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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3年第一批南宁市工业新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

关于开展2013年第一批南宁市工业新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

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、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部署,进一步激励我市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,加快新产品、新技术的开发与产业化进程,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,经研究决定,现组织开展2013年第一批南宁市工业新产品认定申报工作。

一、申报对象与条件

凡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,其研制开发并已形成生产销售,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,均可自愿申报:

  1. 产品符合国家、自治区及南宁市的产业发展政策,技术先进,创新性强,拥有自主知识产权(包括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软件著作权等)或掌握核心技术。
  2. 产品已通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,质量合格,性能稳定可靠。
  3. 产品已实现批量生产或应用,市场前景良好,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。
  4. 产品研制、开发过程符合环保、安全、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。

二、申报材料要求

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,并按顺序装订成册(一式三份):

  1. 《南宁市工业新产品认定申报书》(指定格式)。
  2.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  3. 产品技术报告(包括研发背景、技术创新点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产品对比分析等)。
  4. 产品检测报告(由法定检测机构出具,一年内有效)。
  5.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(如专利证书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)。
  6. 用户使用报告或销售合同、发票等市场应用证明。
  7. 涉及环保、安全、节能等特殊行业的产品,需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许可文件复印件。
  8. 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。

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相符”。

三、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

  1. 企业申报: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,报送至所属县(区)、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。
  2. 初审推荐: 各县(区)、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、真实性进行初审,并汇总出具推荐意见,统一行文报送至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。
  3. 受理截止时间: 请各县(区)、开发区主管部门于2013年X月X日(具体日期请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明确)前,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技术进步科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四、认定与管理

  1.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产品进行评审,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。
  2. 通过评审的产品,经公示无异议后,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为“南宁市工业新产品”,并颁发证书。
  3. 获得认定的工业新产品,将列入南宁市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,并有机会在相关政策扶持、项目申报、宣传推广等方面获得优先支持。
  4. 对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,一经查实,将取消其认定资格,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联系单位: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科
联系电话:XXXX-XXXXXXX
地 址:南宁市XX路XX号

六、关于“南宁招工”的补充说明

本通知核心内容为工业新产品认定申报。“南宁招工”信息通常指本地企业用工招聘需求,属于人力资源服务范畴,与本新产品认定申报工作分属不同业务领域。企业如有人才招聘需求,可关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正规招聘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。

请各县(区)、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,广泛宣传,积极动员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,共同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创新驱动发展。

特此通知。

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
二〇一三年X月X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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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4-13 18:27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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